欢迎访问万博易官网

优化内容

优化营商环境将纳入法治化轨道

发布时间:2020-03-28 15:45

7月1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发改委方面表示,制定《条例》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通过制定《条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条例》分为总则、市场主体、市场环境等7章,共68条。“市场主体”,主要从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和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两个方面,对市场准入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市场环境”,主要围绕破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从便利生产经营,规范税费办理,公用事业、融资与人才服务三个方面,对企业开办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备受关注的是,第五章“监管执法”,对规范行政执法、规范自由裁量权等内容进行了规定。行政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行政机关应当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市场主体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实施行政检查,不得非法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谋取非法利益。行政机关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具有合理性,排除不相关因素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并在行政执法决定中说明理由。

TAG标签:优化(142)轨道(4)营商(10)环境(14)纳入(5)法治化(2)

上一篇:上一篇:爱奇艺号首创以“视频有效播放时长”为关键指标的信息流分成策略

下一篇: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