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科技: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9年07月09日 21:15:33 中财网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万润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
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持股票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万润科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就万润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
苏军持有的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意轩”)100%
的股权及廖锦添、方敏和马瑞锋合计持有的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亿万无线”)100%的股权实施完毕后,因鼎盛意轩未实现业绩承
诺及亿万无线期末存在商誉减值额而需要回购注销苏军、廖锦添、方敏和马瑞
锋(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获得的部分万润科技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注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声明如下:
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
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
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已得到万润科技如下保证:万润科技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
意见书所必需的全部文件,所有文件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所有文件的副
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所有文件上的签名、印章均为真实;且一切
足以影响本所律师做出法律判断的事实和文件均已披露,并无任何隐瞒、误导、
疏漏之处。
本所仅就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法律事项发表意见,而不对公司本次回
购注销所涉及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及经办律师不具备对该
等专业事项进行核查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格。本所及经办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
中对与该等专业事项有关的报表、数据或对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等专业报告内
容的引用,不意味着本所及经办律师对这些引用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回购注销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万润科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其他材料一同披露,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为本法律意见书表述方便,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另有说明,本法律意见
书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万润科技/公司
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鼎盛意轩
指
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亿万无线
指
北京亿万无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
指
鼎盛意轩原股东苏军及亿万无线原股东廖锦添、
方敏和马瑞锋
本次交易
指
万润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
买苏军持有的鼎盛意轩100%的股权及廖锦添、方
敏和马瑞锋合计持有的亿万无线100%的股权
《鼎盛意轩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军之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亿万无线购买资产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廖锦添、方敏、
马瑞锋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
其补充协议
《鼎盛意轩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
指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军之购买资产
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亿万无线盈利预测
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
指
《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之购买资产
协议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鼎盛意轩专项审核
报告》
指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承诺盈利实现情
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瑞华核字【2019】48450008
号)
《亿万无线专项审核
报告》
指
《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公司减值测试的专项审核
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417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所
指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元
指
如无特别指明,指人民币元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
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审核及批准
1.万润科技的内部批准与授权
(1)万润科技于2015年11月2日及2015年11月24日分别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
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
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的议案》、《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
议案》、《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与的议案》、《关于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
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批
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
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万润科技独立董事分别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万润科技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项。
(2)万润科技于2015年12月1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条件
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
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第四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与的议案》、《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与的议案》、
《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
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审计、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等与
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根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议案》,万润科技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
2.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8日向万润科技出具“证监许可[2016]436号”《关
于核准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苏军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的批复》,核准万润科技向苏军发行17,965,605股股份购买鼎盛意轩100%股
权,向廖锦添发行12,175,681股股份、向方敏发行9,511,834股股份、向马瑞锋
发行474,267股股份购买亿万无线100%股权;并核准万润科技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37,207,357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万润科技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向苏军购买鼎盛意轩100%
的股权、向廖锦添、方敏、马瑞锋购买其合计持有的亿万无线100%的股权(包
括廖锦添持有的亿万无线54.94%的股权、方敏持有的亿万无线42.92%的股权、
马瑞锋持有的亿万无线2.14%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前述鼎盛意轩股权
收购事项于2016年3月21日实施完毕,亿万无线股权收购事项于2016年3
月31日实施完毕。
(三)补偿约定
1.鼎盛意轩
(1)盈利补偿约定
根据《鼎盛意轩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苏军作为业绩补偿义
务人承诺,鼎盛意轩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经万润科技
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000万元、3,900万元、5,070万元、5,830.50
万元。
盈利补偿期间内,如鼎盛意轩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万润科技有
权在该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以书面方式要求苏军优先以现金
补偿的方式进行利润补偿,在现金补偿不足的情况下以苏军在本次非公开发行
中直接或间接认购获得的股份向万润科技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现金补偿
苏军应在承诺期内优先以现金方式按照以下公式向万润科技补足承诺净利
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
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累计
已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为《鼎盛意轩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鼎盛意
轩100%股权的收购价格,即41,463万元。
苏军在收到万润科技要求其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内,使用现金方式向万润科技支付利润差额。
2)股份补偿
若苏军未按照上述的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则苏军应以股份方式按照以
下公式向万润科技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现金数-已补偿现金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经万润科技和苏军双方依据上述公式确定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由万润
科技以1元价格回购上述数量的股份并注销。
苏军应当在收到万润科技启动股份补偿的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
万润科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
件材料并办理与回购股权有关的一切手续。
(2)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鼎盛意轩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
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苏军将对万润科技另行
补偿股份。万润科技将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受补偿的股份。
上述“期末减值额”上限为鼎盛意轩股权价值,即鼎盛意轩100%股权的
收购价格41,463万元。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上述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补偿应在万润科技聘请的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苏军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启动股份补偿程序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
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要求提
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办理与回购股权相关的一切手续。
2.亿万无线
(1)盈利补偿
根据《亿万无线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亿万无线股东廖锦添、
方敏、马瑞锋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亿万无线2015年度、2016年度、2017
年度经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0万元、3,250万元、
4,225万元。盈利补偿期间内,如亿万无线实际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则万润
科技有权在该年度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以书面方式要求廖锦添、
方敏、马瑞锋优先以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业绩补偿,在现金补偿不足的情况下
以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直接或间接认购获得的股份向万
润科技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 现金补偿
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应在承诺期内优先以现金方式按照以下公式向万润
科技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利润之间的差额: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
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标的公司100%股权价值]-累计
已补偿金额。
上述“标的公司股权价值”为《亿万无线购买资产协议》中约定的亿万无
线100%股权的收购价格,即32,397万元。
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在收到万润科技要求其履行利润补偿义务的书面通
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使用现金方式向万润科技支付利润差额。
2)股份补偿
若廖锦添、方敏、马瑞锋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现金补偿义务,则廖锦添、
方敏、马瑞锋应以股份方式按照以下公式向万润科技补足承诺净利润与实际净
利润之间的差额:
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现金数-已补偿现金数)÷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经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各方依据上述公式确定当期应补偿股
份数量后,由万润科技以1元价格回购上述数量的股份并注销。
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应当在收到万润科技启动股份补偿的通知之日起十
个工作日内,按照万润科技、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
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办理与回购股权有关的一切手续。
廖锦添、方敏、马瑞锋超过前述时限未用股份进行补偿的,万润科技有权
通过司法途径申请强制划转。
万润科技与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各方同意,业绩承诺期内前一年度超额
业绩可用来弥补以后年度的承诺业绩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期内后一年度超额完
成的业绩,不得用于弥补上年度业绩承诺不足金额,即已补偿的股票和现金不
再冲回。
(2)减值测试
业绩承诺期届满时,万润科技聘请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
亿万无线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
内已补偿金额(包括已补偿股份金额和现金金额),则廖锦添、方敏、马瑞锋
将对万润科技另行补偿股份。万润科技将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受补偿的股份。
上述“期末减值额”上限为亿万无线股权价值,即亿万无线100%股权的
收购价格32,397万元。
另行补偿股份数量=期末减值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业绩承诺期内已补偿
股份总数+已补偿现金总额÷本次股票发行价格)。
前述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补偿。现金补偿应在万润科技聘请的具
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
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应在收到上市公司启动股份补偿程序的书面通知之
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他
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并办理与回购股权相关的一切手续。
廖锦添、方敏、马瑞锋向万润科技支付的补偿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的股份
对价和现金对价之和。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核及批准程序
万润科技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对赌方对公司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
万润科技于2019年7月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业绩对赌方对公司补偿股份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注销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的议案。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万润科技已履行了本次回购注销所需履行的程序,
且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
1.鼎盛意轩涉及的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根据瑞华出具的《鼎盛意轩专项审核报告》,截止业绩承诺期结束,鼎盛
意轩累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低于累计
承诺盈利数27,850,581.78元,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鼎盛意轩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鼎盛意轩盈利预测补偿
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经万润科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苏军
本期应补偿金额为46,753,476.87元,扣除公司应支付剩余现金对价后,苏军仍
需向公司补偿23,953,476.87元。因苏军现金不足,剩余应补偿金额23,953,476.87
元选择用其持有万润科技的股票进行补偿,对应应补偿股票数量为3,051,398
股;且苏军应以现金方式返还应补偿股数对应的现金分红收益金额274,625.82
元。
2.亿万无线涉及的回购注销股票数量
根据《亿万无线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亿万无线专项审核报告》,截止
2017年末,亿万无线期末减值额为15,912.24万元,方敏、廖锦添、马瑞锋应
以股份方式向万润科技补偿人民币共计15,912.24万元,股份补偿不足部分以现
金方式补偿。
因方敏、廖锦添、马瑞锋拒绝履行减值补偿义务,公司于2018年5月10
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在案件审理待判决过程中,双方就补
偿义务的履行达成和解,并于2019年4月16日签订《和解协议》。方敏、廖
锦添、马瑞锋同意增设2019年度、2020年度为亿万无线的业绩承诺期,两年
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并向公司补偿7,000万元,对应应补偿股票数量
为8,917,197股股票。
(二)回购价格
根据《鼎盛意轩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并经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润科技将以总价款1元价格回购上述苏军
应补偿的3,051,398股股份并注销。
根据《亿万无线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并经公司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万润科技将以总价款1元价格回购上述方敏、
廖锦添、马瑞锋合计应补偿的8,917,197股股份并注销。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与交易对
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内部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和价格符合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相关协议。
截至本尽调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应当履行的程序。
本法律意见书二〇一九年七月九日出具,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鼎盛意轩网络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及北京亿万无线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盈利补偿涉及回购注销交易对方所
持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嘉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卢超军 经办律师: 徐 涛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金 剑
_____________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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